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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电子装箱单费收通告
金为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Click:389    2009-5-8 12:12:08    

    为了适应宁波口岸和物流业信息化、标准化、电子化的发展趋势,积极推进宁波港口物流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提高电子信息使用率,减少因数据流失、失真而造成物流成本的增加,提高宁波港口形象,按照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的总体目标,宁波港集团下属的五个集装箱码头(NBCT、北二集司、港吉公司、远东公司、大榭招商码头)要求进港集装箱在进入码头闸口前提供准确、完整的电子集装箱信息,现将其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请各合作单位予以积极配合。


一、    2009年5月15日后所有进入宁波港下属的五个集装箱码头的集装箱都需要在进闸口之前提供准确、完整的电子装箱单数据信息。对于进闸口前未能提供或未完整提供的电子装箱单数据信息的集装箱将不能正常进港。各合作单位有2种途径准确录入、完善、修改电子装箱单: 1)可委托码头周围的相关预录入点予以预录入或修改,各预录入点将在月末的时候统一向我司收取电子装箱单预录入费用每自然箱每次10元。2)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委托我司进行录入或修改.无论用何种方式我司都会在涉及柜子中加收预录入费用每自然箱每次10元。(此费用将在贵司到我处领箱单时收取)


二、    各合作单位需对提供至码头的电子装箱单数据的正确性负责,在提供电子装箱单数据后,各码头将不再核对纸面装箱单与电子装箱单数据的一致性,并默认在集装箱进闸口前最后一份完整的电子装箱单数据为运抵报告数据。对于集装箱进闸口后发送的电子装箱数据我们将不予以接受。目前,宁波港下属的各码头还需收取纸质装箱单,各码头将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陆续取消进港重箱纸质装箱单,具体实行时间我司将另行通知。


20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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